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张家港市隆盛财务有限公司
电 话:0512-58191126   
           4007788126
手 机:18962210350 倪经理
传 真:0512-58191126
邮 箱:43657172@qq.com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杨锦公路五金机电广场25幢A11

新闻中心

定了!财政部明确“增值税留抵退税会计处理”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6/29 人气:958

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等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实施进度进一步持续加快,现就有关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下一个:注销必查三年账?税局刚明确!今天起,不想被罚,企业注销必须按这个来!
合作 共赢 创新 发展

张家港市隆盛财务有限公司

电 话:0512-58191126            4007788126

手 机:18962210350            13921990885 倪经理

传 真:0512-58191126

E-Mail:43657172@qq.com    3198182156@qq.com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农联村五金机电广场30幢A9

邮 编:215600

扫一扫手机浏览信息
Copyright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张家港市隆盛财务有限公司 备案号:苏ICP备17003435号-1 技术支持:仕德伟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