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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被查了!又一公司付出惨痛的教训!光滞纳金就罚了265万!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11/23 人气:1026

长期挂账不结转收入是愚蠢行为!老会计看了都想打人!这家公司光滞纳金就被罚了265万......


01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不结转收入

光滞纳金就罚了265万!


案例:
B房产开发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企业开发项目包括安置房、住宅楼和商业地产共14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地产3.3万平方米,于2014年租赁给某大型商业公司运营,住宅楼和安置房已全部完工待验收。公司6名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份均等,股权结构分散。

最近依据检查预案,检查组对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信息、销售明细表实施案头综合分析,发现企业有两处突出疑点。
一是该公司财务报表2014年底“其他应付款”科目金额为2.03亿元,同期企业总负债为2.41亿元,“其他应付款”占总负债比例高达83%。
二是从销售明细表分析,该企业开发的部分商业地产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仅为每平方米2700元,而同期当地同类房产平均单位开发成本已达到每平方米4500元,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

针对这两个疑点税务局重点稽查发现:

1、“其他应付款”项目有巨额款项长期挂账。在核查该企业“其他应付款”明细账时,发现“其他应付款”科目记载2012年收到某市财政局1.28亿元,但截至检查时该笔款项一直挂账未支出,附件资料只有银行资金转账凭证,资金属于什么性质账目上并未标注。

2、房产销售价格异常。

3、大额咨询费未在当期税前扣除。

4、股东借款长期挂账不还。检查人员要求提供借款合同和相关凭据时,企业无法提供。
......
经检查人员查实:B公司及股东熊某通过隐匿收入、虚构业务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水落石出。

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向B公司和熊某个人追缴税款共计3039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1934万元、个人所得税736万元、营业税及附加241万元、土地增值税35万元、契税93万元,并加收滞纳金265万元。同时该案因涉嫌逃税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该公司其他违法线索也移交到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年底了各位,真的要看看自己公司账上有没有长期挂账的,上面这个案例就是税务局发现其他应收款异常,引起的税务稽查!对于新接手公司的会计,一定要引起重视,年底稽查在路上了!

02

年底了其他应收款

这4种情形千万要小心!

情形1:个人借款挂账。部分企业无偿为股东等个人提供借款,并通过“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提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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