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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1台单价360万元的设备,计入“固定资产”还是“管理费用”?这么多会计做错账了!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12/24 人气:1367
2019年11月1日,购入一台办公设备(会计上按照5年折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360万元,进项税额为57.6万元,2019年度利润假设400万元。

正确的处理

1.2019年11月,设备入账
借:固定资产   3600000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 576000
      贷:银行存款   4176000
2.2019年12月,计提会计折旧额
2019年12月计提会计折旧额=3600000/5/12=60000元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60000
      贷:累计折旧             60000
3.2019年12月,计算当期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本年累计利润总额=4000000元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3600000-60000=3540000元
实际利润额=本年累计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4000000-3540000=460000元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税率=460000*25%=115000

错误的处理一

2019年11月,设备入账:

借:管理费用-设备    3600000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 576000

      贷:银行存款   4176000

错误的处理二

1.2019年11月,设备入账:

借:固定资产   3600000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 576000

      贷:银行存款   4176000


2.2019年12月,计提会计折旧额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3600000

       贷:累计折旧             3600000

特别提醒

1、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是企业所得税处理上的概念,不是会计处理上的概念,二者别混为一谈。

2、会计处理是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是税务处理,桥是桥、路是路。

3、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是通过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来实现扣除,不是通过财务处理实现扣除的。

参考一

财税〔2018〕54号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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